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4月30日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連云港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連金罰決字〔2024〕3號)》顯示,連云港東方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連云港監管分局對其罰款30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4月30日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連云港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連金罰決字〔2024〕3號)》顯示,連云港東方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連云港監管分局對其罰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