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6月18日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揚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揚金罰決字〔2024〕12號)》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分行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貸款分類不準確;票據和信用證業務貿易背景不真實;滾動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虛增存貸款規模;貸款資金轉作保證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七條、第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十一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貸款通則》第二十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揚州監管分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294.46200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