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7月4日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鹽城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鹽金罰決字〔2024〕7號)》顯示,阜寧民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小微企業客戶轉嫁抵押評估費和抵押物財險保險費;未經資格核準實際履行財務部門負責人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五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鹽城監管分局對其罰款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