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保障精神病人的訴訟權益,保護精神病人的人身安全,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前往龍巖市第三醫院開庭審理涉精神病人林某(化名)投放危險物質一案,并當庭對被申請人林某決定強制醫療。
2023 年 9 月 ,林某從家中攜帶一瓶氯氰菊酯(農藥)到鄰居家中,將氯氰菊酯(農藥)倒入鄰居家客廳茶幾上的水壺中,導致鄰居喝水后出現嘔吐癥狀。案發后,偵查員在涉案精神病人林某家中將其抓獲,并從其家中搜查到氯氰菊酯(農藥)。2024 年 1 月 ,經廈門市仙岳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被申請人林某患有“精神分裂癥”,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申請人林某實施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但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申請機關申請對林某強制醫療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申請成立,予以支持。因此當庭決定對被申請人林某強制醫療。
法官提醒,我國刑事法律所規定的強制醫療,是指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在實施了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情形下適用的刑事處分措施。此外,強制醫療的執行包括強制性限制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和對其進行精神疾病治療兩方面的內容,其本質是對公民自由權的限制與剝奪,如果精神病人沒有再危害社會的可能,則不能對其實施強制醫療。(蘭芳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