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羅源縣人民法院海濱法庭發出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
5月13日,羅源法院海濱法庭受理了一起離婚案件,雙方均有離婚意愿,但就子女撫養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承辦法官了解到原告文某和被告于某在2015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現在特殊學校學習,因孩子的智力問題、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長期分居等因素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現已無和好可能。
出于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考慮,承辦法官努力溝通協調,后雙方均同意女兒跟隨母親文某生活,于某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可隨時探望孩子。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決定向當事人雙方發出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針對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作出提示,父母雙方最后決定由于孩子的情況特殊,暫時不改變其生活環境仍在福建學習生活,待年底文某生活穩定并找好當地的特殊學校后接其共同生活。
法官表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父母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不依法履行義務的,將承擔法律責任;父母是子女之源,親慈恩重,無論婚姻如何變化,都應當一如既往,盡心盡力,攜手給未成年子女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給予未成年子女最溫暖的愛。(陳雅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