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龍巖市長汀縣人民法院通過訴前調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化妝品消費引發的糾紛。
2023年8月初,劉某因祛斑需求在王某處采購護膚品,王某告知劉某考慮到雙方的親戚關系,愿意按照原產品三折的價格將化妝品賣給劉某。2023年8月16日,劉某到王某的店鋪完成了第一次化妝品的使用,并向王某支付了1000元貨款。王某向劉某保證只要繼續用同樣的方法使用化妝品到全部用完就可以達到劉某要求的祛斑效果。同日,王某向劉某交付了價值9842元的化妝品。劉某將化妝品帶回家全部使用完畢后,發現臉上出現紅腫、脫屑的情況。2023年10月,劉某要求王某為自己解決臉部出現的問題,被王某以化妝品使用方式錯誤為由拒絕。而后,當王某要求劉某支付剩余貨款時,劉某以化妝品達不到預期效果為由拒絕付款。始終爭執不下,王某決定訴至長汀法院。
長汀法院受理本案后,承辦人審查全案案情,認為本案標的較小且雙方系親戚關系,故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進行調解,采用“背靠背”調解法,根據雙方訴辯及證據情況,分析各自主張中合理合法的內容,耐心細致的引導劉某應該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劉某應依據雙方口頭買賣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最終,劉某與王某達成了調解協議,根據雙方口頭約定的三折計算貨款,劉某當庭向王某履行了付款義務,糾紛得以實質化解。
法官表示,化妝品是直接在人體使用性質較為特殊的貨物,消費者在購買化妝品時應當要選擇正規的銷售渠道,并查看產品是否標識了生產許可證號、生產企業名稱、地址、成分、使用方法等,不盲目相信宣傳,若使用化妝品后出現紅腫、脫屑等疑似化妝品引起的不良反應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前往醫院就診。出現不良反應造成損害的,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范慶昌 劉連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