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行動開展以來,綽源派出所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積極開展預防和嚴厲打擊非法種植罌粟違法犯罪行為,以確保轄區范圍內無罌粟花等毒品原植物種植,促進轄區社會和諧穩定健康發展。7月10日,綽源派出所組織民警開展罌粟排查鏟除工作。
行動中,民警按照“早發現、早鏟除、全覆蓋、全摸清”的工作原則,深入轄區施業區等重點區域開展拉網式巡邏排查,發現梨子山施業區67林班附近生長野生罌粟,民警及時前往現場,積極鏟除野罌粟,做到“發現一處清一處,發現一株鏟一株”的要求,確保排查不留死角、鏟除不留盲區,并向職工群眾宣傳、講解相關法律法規、禁種鏟毒的重要性,以及毒品給人類和社會帶來的嚴重危害。
此次排查工作,共出動警力2人,警車1輛,鏟除野罌粟17余株。下一步,綽源派出所將繼續開展禁種鏟毒行動,嚴厲打擊非法種植罌粟違法犯罪行為,為夏季專項行動后續工作開展奠定良好基礎。
溫馨提示:非法種植罌粟的處罰標準,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林冠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