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眾多商家打著口號推出各種“減肥神藥”吸引消費者。然而,這些減肥產品魚龍混雜,有些并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甚至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質。日前,湖南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同時支持了檢察機關全部民事公益訴訟的訴訟請求。
經審查,2022年初至2023年4月,王某某通過微信朋友圈宣傳、銷售膠囊、果蔬壓片等“三無”減肥產品,經檢測鑒定,均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至案發,王某某已向不特定消費者銷售此類減肥產品近9萬元,非法獲利4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王某某的行為違反食品管理法規,銷售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嚴重危害不特定人的身體健康,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已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婁星區人民檢察院在確保刑事案件高質效辦理的同時,還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王某某承擔銷售金額3倍的賠償金,并在省級媒體上公開致歉的民事責任。
近年來,婁星區人民檢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依法嚴厲打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堅決守住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底線,有效震懾和警示潛在的違法者。(黃燦 顏煒 喻振方 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