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下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公布一批違法典型案例,涉及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未完成驗收投入生產等。
具體通報如下:
1.江蘇東方鎳網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案。2022年10月20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采用國標測定方法手工監測相關污染物,而一直采用試紙比對測定方法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的規定,泰州市靖江生態環境局對其罰款5.96萬元。
2.宜興金美萊紡織印染有限公司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案。2022年10月20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所排放水污染物懸浮物(SS)和色度未按照排污許可證頻次開展自行監測,未保存總磷和總氮自行監測的原始記錄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的規定,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對其罰款10.8萬元。
3.南通泰德特種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案。2022年10月19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CEMS系統參數中面積設置與實際不一致(排氣筒內徑為2.2米,而CEMS系統中設置排氣筒面積為2.2平方米)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的規定,南通市生態環境局蘇錫通園區分局對其罰款9.92萬元。
4.鎮江市藍火環保能源有限公司未完成驗收投入生產案。2022年10月21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高效清潔燃料生產項目二期配套環境保護設施未通過環境保護竣工自主驗收即投入生產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規定,鎮江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罰款36萬元。
5.華普聯測環境科技宿遷有限公司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案。2022年11月2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線監測設備比對驗收時出具的檢測報告,原始記錄與檢測報告的時間不符,存在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第四十五條“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的規定,宿遷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罰款10萬元,對法定代表人罰款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2萬元。
6.蘇州華實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出具虛假監測報告案。2022年10月27日,對該公司出具的南通市某排污單位廢水在線比對檢測報告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未按照實際標樣測定時間填寫采樣原始記錄,出具虛假自動監測設備比對檢測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第四十五條“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篡改、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的規定,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對其處罰10萬元,對直接負責人處罰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09元。
據介紹,為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2022年江蘇對全省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質量,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機構、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維機構開展了專項質量檢查行動(代號:2022年度秋風行動)。本次公布的案例即為上述行動開展以來查處的違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