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宜興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宜自然資規罰(2023)7號)顯示,宜興市興陶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批準非法占地被罰。
處罰信息顯示,2021年4月,當事人宜興市興陶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將光明小鎮西側原有道路改擴建。截止調查結束,道路已建造完畢并投入使用,無用地手續。經測量,地塊占地面積4518平方米,為硬化道路。被占土地所有權屬為宜興市丁蜀鎮任墅村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前2020年地類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占用農用地面積1377平方米(耕地面積284平方米、林地967平方米、農村道路126平方米),占用建設用地面積2786平方米(城鎮村及工礦用地84平方米、公路用地2702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地面積355平方米,均為其它草地。經核對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該地塊部分符合規劃。符合規劃面積4462平方米,不符合規劃面積56平方米(屬林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三款及《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屬非法占用土地行為。
宜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1、責令當事人15日內將非法占用的4518平方米集體土地退還至宜興市丁蜀鎮任墅村村集體經濟組織;
2、限期當事人15日內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林地上新建的56平方米硬化道路,恢復土地原狀;
3、沒收在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農用地上新建的1321平方米硬化道路;
4、對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56平方米林地處以每平方米15元罰款,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284平方米耕地處以每平方米15元罰款,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911平方米林地和126平方米農村道路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對符合宜興市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2786平方米建設用地和355平方米未利用地處以每平方米5元罰款,罰款合計人民幣31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