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蘇州市相城區司法局充分發揮公證“預防糾紛、解決糾紛、減少訴訟”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公證+調解”工作新模式,為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公證法律服務,不斷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近日,錢先生與羅女士因夫妻感情破裂在婚姻登記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但雙方卻因房產的分割問題吵得不可開交。婚姻登記處調解員在調解的過程中了解到雙方一致同意將名下共有的房產歸錢先生所有,錢先生則給付羅女士一定的補償款,但何時給付二人意見不一,羅女士擔心辦理離婚手續后錢先生不給補償款,錢先生則擔心給了補償款后羅女士不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不要煩了,不行我們就去打官司”,聽到這句話后,調解員告知訴訟成本高,流程也比較繁瑣,建議二人到相城公證處解決房產分割問題。
二人怒氣沖沖來到公證處,公證員見雙方情緒激動,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立馬將二人分開,采取“背對背”的方式耐心聽取當事人的訴說,讓他們“放氣”,待雙方心情平靜下來再進行勸說,并請雙方換位進行思考,進一步減輕雙方的心里積怨,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升級。
在與雙方的交談中,公證員很快發現二人的爭議焦點主要在于彼此不信任,為解除雙方的顧慮,公證員提出了解決方案。即利用公證處的資金監管職能,由錢先生申請辦理提存公證,將補償款提存至公證處賬戶,待離婚手續辦理完畢后,羅女士先配合錢先生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再由羅女士憑離婚證、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等材料到公證處領取補償款。最終二人同意了公證員的解決方案,快速辦理了相關公證,不僅解決了雙方的信任危機,雙方權益也都得到了保護。
公證制度是我國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證明、服務、溝通、監督等法定職能是社會糾紛多元化解決的基礎性資源。“公證+調解”機制的運行,將公證服務與糾紛調解相結合,公證員憑借過硬的法律素養,對于矛盾糾紛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能夠通過法理結合向當事人進行專業說明解釋,并快速鎖定矛盾爭議焦點,真正做到用法律化解糾紛,用專業解決矛盾,不僅提高了調解效率,還大大增強了調解公信力,有助于化解矛盾、定分止爭。
接下來,相城公證處將充分發揮職能優勢,不斷拓寬多元解紛維度,進一步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行業協會、司法所、法院等的溝通聯系,將“調解”深度融入家事公證、商事公證、知識產權公證和人民法院司法輔助調解等領域,靈活運用協議公證、遺囑公證、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提存公證、保全證據公證、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等公證法律手段,縮短調解周期、降低維權成本、推進協議順利履行,為建設“法治相城”“平安相城”貢獻司法行政力量。(文/張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