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啟東市公安局抓獲一名涉嫌洗錢的犯罪嫌疑人。經了解,公安機關在辦理劉某等非法集資案過程中,發現張某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用于收取被騙投資人的投資款,后將卡上錢取出后交給犯罪嫌疑人劉某。目前,張某涉嫌洗錢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生活中,很多人以為“洗錢”很遙遠,實則洗錢風險“十面埋伏”。生活中一不小心,或將成為洗錢“工具人”,淪為不法分子將,“黑”錢變“白”錢的墊腳石。所謂洗錢就是通過各種手段將黑錢合法化的過程。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主要有走私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犯罪等7類。洗錢“工具人”是一種比喻,是對幫助洗錢團伙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相關人員的統稱。不少不法分子為了快速轉移賬款,會雇傭人員幫其在線下曲線并轉移資金,有些兼職工作就是幫其買貴金屬等,并許諾高額報酬,其實這些工作就是充當洗錢的“工具人”。
洗錢手段花樣百出,但萬變不離其宗,不法分子要將“黑錢”洗白,最終利用“工具人”的銀行卡、支付賬戶、二維碼等個人的信息。洗錢工具人或將涉嫌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警方提示廣大市民防范洗錢陷阱,保護好自己的利益,以防成為不法分子洗錢“工具人”,做到不出租、出借、出售個人身份證件或銀行賬戶等,不用自己的賬戶替人提現。(文/吳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