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隨著人際交往日益密切,在日常生活中難免發生摩擦,有些人遇事后能夠退一步海闊天空,但有些人往往意氣用事,不計后果,導致一些小吵小鬧最后發展為大打出手。近日,興化法院開發區法庭就成功調解一起因打牌引發糾紛而大打出手的案件。
2024年2月,張某和李某因打牌發生口角,從而引發激烈爭吵而后升級至肢體沖突,致使張某頭部受傷,派出所對張某和李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和治安管理處罰。后雙方在賠償問題上,互不相讓,使得矛盾糾紛再次激化,張某訴至法院并申請訴前傷情鑒定。
在訴前鑒定質證期間,開發區法庭庭長許志蘭考慮到該類案件中多為沖動型行為,雙方在發生糾紛時往往因為爭吵失去理智,致使情緒管控不及從而發生侵害讓人健康權的行為。而該類行為實施后,雙方冷靜下來往往會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具有調解的可能性。許志蘭安撫好當事人情緒后,分別與原被告單獨進行溝通。首先,向張某詳細講解了關于醫療費賠償金額的相關規定,根據張某提供的相關材料中的數據代入醫療費賠償金額計算公式得出應予賠償的數額,告訴張某主張的賠償數額明顯超出了法律規定賠償標準;再引導張某認識到此次糾紛不僅給其本人的生活產生影響,也影響了其家庭和鄰里之間的關系。經過一番努力,張某最終同意重新核算賠償金額,將金額界定在一個合適的范圍內。
得知張某有調解意向后,被告李某表示平時和張某沒有矛盾,只是一時沖動,沒有想到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愿意賠償張某的經濟損失,但自己經濟條件不好,拿不出太多錢來。許志蘭耐心聽取了雙方意見,為雙方分析利弊,積極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相體諒。最終,雙方當事人成功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張某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共計13000元,并當場履行。至此,一起因打牌引發的糾紛在訴前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提醒:夏日炎炎,陽光熾烈,人也易躁、易怒,在遇到矛盾糾紛時,要冷靜審視問題,耐心溝通,任何暴力形式都是不可取的,否則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會衍生更多的矛盾糾紛,從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圖文/顧承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