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庭長,我當事人與某消防工程公司、芮某達成調解的四個案件6月底就到付款期限了,但是被告毫無動靜,他們都等著給孩子交學費呢,實在不行就只能申請強制執行了。”
“別著急,我先與被告聯系一下,看看他怎么說。”
興化法院西鮑法庭庭長謝俊成接到舒某等四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某電話后立即對案件進行查看,發現四起案件均為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且在訴前調解階段雙方就已經達成調解協議,這表明被告有積極的調解意愿和主動付清工資的誠意,若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不僅容易激化雙方矛盾,也不利于當事人勝訴權益的及時兌現。
經過和芮某溝通交流,謝俊成得知該公司并不是惡意拖欠不給,只是目前很多工程款項沒有及時收回,資金暫時難以周轉。謝俊成一方面表示對公司目前困境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強調了及時履行給付義務的重要性,最終芮某承諾所欠工資將在8月15日之前一次性給付完畢。
為督促芮某盡快履行,謝俊成決定向該公司和芮某發送《執前督促履行通知書》,詳細告知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以及釋明了拒不履行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將對公司產生的不利影響和法律后果。
舒某等四人得知法庭已經向被告發出《執前督促履行通知書》后,對法庭既幫助調解又協助督促履行表示感謝,均同意暫時撤回執行申請。
今后,西鮑法庭將繼續按照“誰調判、誰督促”原則,通過訴前調解、訴后督促,讓主動履行成為常態,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減輕當事人訴累,節約司法資源。(文/錢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