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明確秋冬季工地區域揚塵管控聯動聯治工作方案,即日起,將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全面提高全市秋冬季各類工地施工作業的揚塵管控水平,確保今年10至12月全市PM2.5濃度同比下降12%以上,控制在42.5微克/立方米以下,降塵量控制在6噸/月平方公里以下。
通過開展“降塵治車”藍天保衛一號行動、“港城藍”專項幫扶行動等,連云港市空氣質量有所改善,1至9月份,連云港市PM2.5濃度40.5微克/立方米,空氣優良率為69.9%,與省、市揚塵管控目標要求存在一定距離。方案要求全市各縣區、各部門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管控措施,持續加大揚塵管控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各項空氣質量管控目標。本次聯動聯治將以海州區和連云區4個降塵國家級、省級自動監控點為中心,周圍半徑3公里的區域為重點防控點位,其余工地和道路等同步防控。具體包含市轄區內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征收拆除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航道工程、鐵路工程、綠化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作業范圍,國省干線公路、市區道路養護,渣土運輸,混凝土拌和站、預拌砂漿拌和站、混凝土預制構件廠,港口碼頭、露天貨場、料場等有塵作業區域。
海州、連云和高新區負責轄區內征收拆遷工地、道路施工、保潔及養護、攪拌站、露天貨場等的揚塵治理。市住建局負責市區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的揚塵污染治理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市降塵考核工作,對國、省控塵降塵監測點位數據進行排名、通報。市城管局負責道路揚塵管控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鐵路、港口等交通工地施工揚塵監管工作,負責國省干線公路養護揚塵防治工作;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地施工揚塵監管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依法嚴肅查處非法渣土車闖禁區、超速、違反交通信號和標志標線指示等交通違法行為。
相關部門和單位全面落實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其中海州、連云和高新區負責本地區工地揚塵治理的管理工作;市各相關部門負責工地揚塵治理的監管工作;各工地、站場、道路的參建企業、生產企業和養護單位要落實降塵的主體責任,積極采取各種防控措施,全面提高揚塵管控水平。各單位要配備必要的監控、執法工具,建立工作聯系群,及時通報工作情況,每月上報聯席會議檢查執法信息。各區和功能板塊和市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重點項目、重點工地、重點區域、重點路段的管控,對降塵國、省控點位周邊3公里內的揚塵污染源進行全面排查,對裸露地面實施綠化或者覆蓋,徹底消除裸露地面揚塵污染。加密重點地區下午時段灑水、噴淋降塵頻次。其間將建立起長效管理機制,嚴防問題出現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