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縣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以及救助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要求,再次調整了城鄉困難群眾生活保障水平。
從7月1日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10元,月增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586元提高到610元,月增24元,實現低保城鄉一體化;機構養育孤兒每人每月由2130元調整到2322元,月增192元;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由1384.5元調整到1510元,月增125.5元;城市“三無”老人每人每月由1241元調整到1349元。
據了解,這次調整年增加財政支出650萬元,惠及1.8萬名城鄉困難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