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上午,揚州廣陵法院在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中,首次采用遠程技術手段保護專家證人出庭作證,這是廣陵法院落實刑事訴訟法關于證人出庭作證制度的重大舉措和新鮮嘗試。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1月17日21時許,被告人朱某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沿揚州市廣陵區泰州路行駛至廣陵區某KTV門口,因與KTV工作人員發生糾紛駕車離開。次日凌晨0時28分左右,被告人朱某某因心生不滿駕車返回KTV與工作人員理論,后被民警查獲。經檢測,被告人朱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5mg/100ml。
法院審理期間,因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舉證的乙醇含量檢測報告書中檢驗結果的準確性持有異議,公訴機關特申請通知專家證人出庭,就檢驗過程、檢驗結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向法庭作證。鑒于此,合議庭為保護專家證人出庭作證,根據證人的申請,獨立于庭審法庭外單獨設置了證人出庭后臺,先在庭外對證人身份進行審核,同時要求公訴人、辯護人對證人身份信息進行保密。庭審中,采用遠程技術手段對證人出庭作證時的圖像予以屏蔽,對語音進行了變音處理,在保證證人遠程參與庭審現場質證真實性的同時,也使得被告人無法識別證人的真實身份。
此次廣陵法院采用遠程技術手段實行證人后臺作證,旨在消除證人顧慮、保護證人權利,有效推進證人出庭作證,逐步改變證人出庭作證難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