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市場監管局日前出臺《鎮江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指南》(試行),幫助企業解決“誰來查、查什么、怎么查”的難題。
《指南》將食品安全自查分為“定期自查”和“專項自查”,規定了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開展“專項自查”的8種情形:消費者投訴、舉報及媒體曝光存在較為集中食品安全問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以往連續發生過類似食品安全問題的;涉及行業共性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部門在案件查處、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督抽檢或風險監測不合格,以及被約談告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和食品安全問題的;存在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和食品安全問題的。
《指南》還明確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對自查發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活動,采取措施消除風險隱患,并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報告。企業未依法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指南》還以附件表格形式,詳細列出了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開展自查的全部內容。